责任认定 2024-03-15

无信号灯路口事故责任认定案例

案情简介:张某驾驶小轿车在无信号灯控制的十字路口与李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受伤、两车损坏。张某主张自己车速正常,李某未让右侧来车先行应负主要责任。

处理结果

经调查取证,张某车速超过该路段限速标志,且未注意观察路口情况。最终认定张某承担主要责任(70%),李某承担次要责任(30%)。

法律分析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应当遵守:1.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2.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本案中张某超速行驶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赔偿纠纷 2024-02-20

九级伤残赔偿金额计算案例

案情简介:王某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肇事方仅愿意赔偿医疗费,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项目拒绝赔偿,王某委托本所代理诉讼。

处理结果

法院判决肇事方及保险公司赔偿王某各项损失共计32.8万元,包括:医疗费8.5万元、误工费4.2万元、护理费1.8万元、残疾赔偿金18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等。

法律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残疾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江苏省2023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5862元,九级伤残赔偿系数为20%,计算20年为223448元。本案当事人年龄45岁,按20年计算合理。

保险理赔 2024-01-10

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告知"拒赔案例

案情简介:赵某投保商业三者险后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以投保时"未如实告知车辆使用性质"为由拒绝赔付。赵某称自己只是偶尔用私家车接送客户,并未改变车辆使用性质。

处理结果

法院认定保险公司未能充分证明车辆使用性质发生根本性改变,且未在投保时对"使用性质"进行明确说明和询问,判决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保险人对免除其责任的条款,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本案中保险公司未能证明已履行明确说明义务,故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

刑事辩护 2023-12-05

交通肇事罪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案情简介:陈某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陈某家属委托本所为其辩护,希望能够争取缓刑。

处理结果

经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并取得谅解,配合调查如实供述,最终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当事人未被收监执行。

法律分析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及司法解释,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本案中,陈某具有自首情节,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认罪认罚,符合缓刑适用条件。律师在侦查阶段即介入,指导家属与被害人家属协商赔偿,为争取缓刑创造了有利条件。

责任认定 2023-11-20

追尾事故责任认定争议案例

案情简介:刘某驾驶大货车追尾前方正常行驶的小轿车,造成小轿车内两人受伤。刘某称前方车辆突然刹车且未开启刹车灯,应承担部分责任。

处理结果

经调取行车记录仪和路面监控,证实小轿车刹车灯正常工作,且未存在违法变道等情形。认定刘某未保持安全车距,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法律分析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一般情况下,追尾事故后车应承担全部责任,除非前车存在倒车、溜车、违法变道等情形。本案中刘某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前车存在过错,故承担全部责任。

赔偿纠纷 2023-10-15

营运车辆停运损失赔偿案例

案情简介:出租车司机孙某在交通事故中车辆受损,维修期间无法营运,要求肇事方赔偿停运损失。肇事方认为已经赔偿车辆维修费,不应再赔偿停运损失。

处理结果

法院判决肇事方及保险公司赔偿孙某车辆维修费1.2万元,停运损失按每日450元计算,维修期15天,赔偿停运损失6750元。

法律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停运损失属于间接损失,商业三者险一般不予赔偿,应由侵权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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